是很奇妙的緣分,華庭是活動的得獎者,他是超high的人,很友善,第一次見面就跟我約了下回見面的時間,還請我喝咖啡,整個很不好意思。一個素昧平生的人,如此熱絡的對待,對有些冷漠的我,好不適應。

2007年11月某一天,與網友見面喝咖啡,東南西北聊了一會會兒,得到一點啟發!
他告訴我,寫下十個要在30歲前完成的事,然後,用力的完成。

拖了三個月多,才將文章寫下。一個原因是我想了好久,想不到我一定要完成的事情有哪些;一個是我莫名的偏執又產生了,沒想好的事情,怎麼可以就這麼寫下這篇文章;還有,我並不想在屆滿24歲的現在,將這十個想完成的事,分享給別人,只想自己品味並鞭策自己。

我將文章的發表時間設定在2015年4月22日0點00分00秒開啟,在30歲的最後一天,檢視這些年來的這些事,是不是都完成了?少了哪些?後不後悔?

◎ working holiday in Australia。
◎ 每年都要出國至少一次。
◎ 月薪5萬元起跳。
◎ 去過十個以上的國家。
◎ 有車有房。
◎ 存款20萬。
◎ 和一個我崇拜的人交往。
◎ 從容不迫。

2008/1/27─【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(01)】
很感嘆於我此刻對於未來的方向如此的沒有目標跟規劃,十個要在30歲前完成的事情,我還是沒有想滿十個,不想要輕易的看待這個事,譬如說一定要完成且一定得完成的繳完就學貸款這類的事情,就不列在我30歲前要完成的事情裡,於是乎,想很久!

什麼時候,我對人生的方向,這般的迷惑、這樣沒有目標、這樣茫然,我對畢業後這些日子的這些狀態相當的不滿意,我太迷茫的讓我有點不認識我了。
maybe我需要的是just do it.因為想多了,就不會去做了,哈哈!
我此刻,應該要收拾行囊出發到澳洲去才是的咩。

想來想去,還是只有想到兩個。
第一個:working holiday in Australia。
第二個:每年都要出國至少一次。


2008/1/29─【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(02)】
到三十歲的那一年,汲汲營營的工作就滿八年了,要努力一點,讓那時候的我,月薪至少4萬5千元(感覺這個心願有點小)。

2008/2/12─【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(03)】
主管兒要我們好好想想自己三五年後想要的樣子,照著鏡子,看自己現在的模樣,比對自己想要的模樣,然後,用力的完成。

我想要的模樣,在生命上,我希望我是個旅人。
我想要的模樣,在人生上,我希望我是Ivory。

我在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情,添加上一筆:旅行超過10個國家,不然就不像旅人了不是咩...

我的新年新希望:希望不要再說希望。
(我不僅指的是積極的那一面,也包含我愛逃避的消極面!)

2008/8/10─【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(04)】
我想,人還是需要安身立命的!
一個房子,窩的下我,跟我滿滿的回憶,經過兩次搬家,已經丟掉很多了,我空蕩的腦子,已經記不得很多的當年勇了,掉了的筆記本,大學的細節也都飄逝...
我想要一個可以裝下我的歷史的房子,亂堆我想堆的、養我想養的

一台車子,假若一直都沒有來當我的車夫,我可以自己當我自己的車夫,或是,我有機會,用我的車子,讓我的車夫接送我

2008/11/03─【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(05)】
不定時炸彈的大炸彈,深刻的覺得沒有存款好恐怖,這樣好恐怖,還是要有存款好,扣掉要車要房子這回事,給了一個20萬的數字,很低,但做不到就太慘了

2008/12/23─【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(06)】
想要牽著手走路的男人,是一個我好崇拜好崇拜的人,崇拜的可以不顧一切,就算是好受傷,也是一段笑著驕傲的戀情

2010/06/01─【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(07)】
總是緊張詞窮、不知所措,我要學會從容不迫

=============2015年4月22日,30歲的最後一天=============
◎ working holiday in Australia。
當年最毫無疑問的要完成的事,最沒有完成,澳洲這個土地還沒踏進去過。倒是Working holiday in China for 5 years。

◎ 每年都要出國至少一次。
達標!有些年不止一次哦~樂開懷。

◎ 月薪5萬元起跳。
庸俗的目標,還好有達到。

◎ 去過十個以上的國家。
達標!至今去過中國、泰國、韓國、日本、法國、新加坡、美國、加拿大、冰島、多明尼加、馬拉西亞,11個(好想把香港和澳門也計算進去,假裝13個)。自己補充,在大陸工作5年的時間,去了40多個城市哦!真的有夠愛玩的。

◎ 有車有房。
又一個庸俗的目標。名義上達到了...資產的背面,是負債累累啊。

◎ 存款20萬。
真的很庸俗耶。我真的是金牛座的~~達標!

◎ 和一個我崇拜的人交往。
達標!

◎ 從容不迫。
持續努力中...

然後~~可以來計劃下一個十年計劃了!!......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lusiv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